2、货币政策战略的原则。欧洲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遵从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即货币政策战略能够使欧洲中央银行按照《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要求维护欧元区的物价稳定,让社会公众相信欧洲中央银行有信心和能力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行物价稳定的首要目标。第二,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即货币政策战略目标必须是明确的、并且容易为社会公众了解和把握,社会公众能够拥有充分的信息和广泛的渠道对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程序和效果做出判断。第三,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货币政策战略应当排除可能来自欧盟和成员國对中央银行的政治压力,独立自主行使货币政策的职能。
3、货币政策战略的主要内容。货币政策战略的核心就是要对物价目标给以明确的量化规定,同时通过对主要中间目标的选取,有效地运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不同國家的中央银行在不同时期所采用的中间目标虽有差异,但一般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名义收入等。
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战略包括三个方面,(1)对物价稳定做出明确的量化定义。(2)为实现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确定货币政策战略的中间目标,欧洲中央银行称其为两个支柱,一是公布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参考值,二是运用一系列经济指标(如经济增长率、消费、工业生产、就业、汇率、对外贸易等)对欧元区价格变动趋势及物价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 物价稳定的量化
按照欧洲中央银行的解释,所谓物价稳定是指一年中欧元区的消费物价协调指数低于2%,而且物价稳定在中期内得以维持。物价稳定并非要求消费物价协调指数持续下降,即出现通货紧缩。之所以选用消费物价协调指数作为衡量物价稳定的指标,是因为欧盟成员國都使用消费物价指数,便于欧盟在各國消费物价指数的基础上计算欧盟和欧元区的消费物价协调指数。
欧洲中央银行的物价稳定目标是针对欧元区整体的,并不为特定國家或地区的物价形势变化所左右。物价稳定必须在中期内维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引起物价变动的一些短期因素对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干扰。导致物价变动的短期非货币因素很多,比如一國税收体制改革、國际商品价格波动、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这些显然是欧洲中央银行不能左右的,其货币政策自然不能因短期物价变动而改变。关注中期物价稳定,也有利于政策的连续性。
欧盟统计局每月计算欧盟和欧元区的消费物价协调指数,同时公布77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其统计数据可回溯到1995年。消费物价协调指数的计算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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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食品之外的食品(面包、饮料、烟草等) 13.4%
鲜活食品(肉类、蔬菜、水果等) 9.0%
非能源工业品 32.5%
能源产品 8.8%
服务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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