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說過好幾次,當一個績效卓著的經理人遇到一家惡名昭彰的企業,通常會是後者佔上風,但願我再也沒有那麼多精力來創造新的例子,我以前的行為就像是MaeWest曾說的︰「曾經我是個白雪公主,不過如今我已不再清白。」
另外還學到一個教訓,在經歷25年企業管理與經營各種不同事業的歲月之後,查理跟我還是沒能學會如此去解決難題,不過我們倒學會如何去避免他們,在這點我們倒做的相當成功,我們專挑那種一呎的低欄,而避免碰到七呎的跳高。
這項發現看起來似乎是不太公平,不管是在經營企業或是投資通長堅持在容易又明顯的好公司會比死守在有問題的公司要來的好,當然有時困難的問題也有被解決的機會,像是我們剛開始在經營水牛城報紙一樣,或是有時一家好公司也會有暫時的難關,像是以前美國運通與GEICO都曾經一度發生狀況,不過總的來說,我們盡量做到迴避妖龍,而不是冒險去屠龍。
我最意外的發現是企業一種看不到的巨大影響力,我們稱之為"系統規範",在學校時沒有人告訴我這種規範的存在,而我也不是一開始進入商業世界就知道有這回事,我以為任何正當、聰明有經驗的經理人都會很自動的做這樣的決策,但慢慢地我發現完全就不是這麼一回事,相反的理性的態度在系統規範的影響下都會慢慢地變質。
舉例來說(1)就好像是受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所規範,任何一個組織機構都會抵抗對現有方向做任何的改變(2)就像擁有會有工作來填滿所有的時間,企業的計畫或購併案永遠有足夠的理由將資金耗盡(3)任何一個崇拜領導者的組織,不管有多離譜,他的追隨者永遠可以找到可以支持其理論的投資評估分析報告(4)同業的舉動,不管是做擴張、購併或是訂定經理人待遇等都會在無意間彼此模仿。
是組織的動力而非腐敗或愚蠢,誤導他們走上這些路子,也因為我忽略了這種規律的力量,使我為這些所犯的錯誤付出高昂的代價,之後我便試圖組織管理Berkshire盡量讓這種規律降低其影響程度,同時查理跟我也試著將我們的投資集中在對於這種問題有相當警覺的公司之上。
再犯下其他幾個錯誤之後,我試著盡量只與我們所欣賞喜愛與信任的人往來,就像是我之前曾提到的,這種原則本身不會保證你一定成功,二流的紡織工廠或是百貨公司不會只因為管理人員是那種你會想把女兒嫁給他的人就會成功的,然而公司的老闆或是投資人卻可以因為與那些真正具有商業頭腦的人打交道而獲益良多,相反地我們不會希望跟那些不具令人尊敬的特質為伍,不管他的公司有多吸引人都一樣,我們永遠不會靠著與壞人打交道而成功。
其實有些更嚴重的錯誤大家根本就看不到,那是一些明明我很熟悉了解的股票或公司,但卻因故沒有能完成投資,錯失一些能力之外的大好機會當然沒有罪,但是我卻白白錯過一些自動送上門,應該把握卻沒有好好把握的好買賣,對於Berkshire的股東,當然包括我自己本身在內,這種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另外我們一貫保守財務政策可能也是一種錯誤,不過就我個人的看法卻不認為如此,回想起來,很明顯的我們只要能夠再多用一點財務槓桿操作(雖然較之他人還是很保守),就可以得到遠比現在每年平均23.8%還要高的投資報酬率,即使是在1965年我們也可以百贩N攀诺卮_定高一點的財務槓桿絕對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但同時我們可能也會有百贩N坏臋C會,不管是從內部或是外部所引發令人異想不到的因素,使得我們負債比率提高到介於一時衝高到負債倒閉之間。
我們一點都不會想要有那種99比1的可能性,以後也不會,一點挫敗或是侮辱小小的可能性永遠沒有辦法可以用很有可能大撈一筆的大好機會來彌補,只要你的行為合理,你就一定能夠得到好的結果,在大部分的狀況下,融資槓桿頂多只會讓你移動的更快,查理跟我從來都不會著急,我們享受過程更甚於結果,雖然我們也必須學會去承擔後者。
我們希望25年後還能向各位報告Berkshire頭50年所犯的錯誤,我想西元2015年的年報,大家應該可以確定這一部份將佔據更多的版面。
其他事項
我們希望能夠買進更多像我們現在擁有一樣的企業,當然我們可以透過大家的協助,如果你擁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記得打電話或者是寫信告訴我。
我們想要找的企業條件
(1)鉅額交易(每年稅後盈餘至少有一千萬美元)
(2)持續穩定獲利(我們對有遠景或具轉機的公司沒興趣)
(3)高股東報酬率(並且甚少舉債)
(4)具備管理階層(我們無法提供)
(5)簡單的企業(若牽涉到太多高科技,我們弄不懂)
(6)合理的價格(在價格不確定前,我們不希望浪費自己與對方太多時間)
我們不會進行敵意的購併,並承諾完全保密並儘快答覆是否感興趣(通常不超過五分鐘),我們傾向採現金交易,除非我們所換得的內含價值跟我們付出的一樣多,否則不考慮發行股份。
我們最喜歡的交易對象之一是像B太太-Heldman家族那樣,公司經營者希望能馬上有一大筆現金,不管是給自己、家人或是其他股東,最好這些經營者如往常一樣能夠繼續留在公司,我想我們可以提供具有以上想法的經營者,一個滿意的方式,我們也歡迎可能的賣方與那些過去與我們合作過的對象打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