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垃圾債券跟投資股票在許多方面相當雷同,兩者都需要評估價格與價值比,並在成千上萬個標的中挑選出少數風險/報酬比率最佳者,當然兩者在原則上也有許多明顯的不同,在投資股票時,我們預期每一筆投資都會成功,因為我們已將資金鎖定在少數幾家財務穩健、具備競爭優勢並由才幹誠信兼具的經理人所經營的公司身上,如果我們以合理的價格買進這類公司時,損失發生的機率通常非常小,確實在我們經營Berkshire的38年當中(扣除通用再保與GEICO的投資),投資獲利的個案比起投資虧損的比例約為100比1。
但在投資垃圾債券時,我們面對的企業體質就比較差了,這些公司通常都背負大筆的負債,同時所處產業的投資報酬率都相當低,此外管理當局的素質有時也有問題,其利益有時甚至與債權人相衝突,因此我們預期這類投資難免會出現虧損,所幸到目前為止,我們在這部份的投資績效還算相當不錯。
公司治理
長久以來,管理當局的能力與誠信本就必須受到嚴密的檢視,事實上,在2000多年以前,耶穌基督就曾對這個議題發表過看法,祂在路加福音16:2提到:「一位財主叫管家來,請你把所管的事情交代清楚,因為你不再是我的管家」。
過去10多年來,企業誠信度與領導風範日漸式微,在網路泡沫巔峰時期,這些特質不再受到人們的重視,當公司股價上漲的同時,經理人的行為舉止卻向下沈淪,這使得90年代末期,那些高格調的CEO幾乎遇不到同路人。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大部分的CEO私底下就像是你會想要把子女的資產付託或就像是鄰居般親切的好好先生女士,不過這裡面有很多人,近年來在職場上的表現卻每下愈況,不但表現平庸,還假造數字,藉以搾取高額不當的利益,這群美中不足的人士,遵循的不過是MaeWest生涯規劃:「曾經我是位白雪公主,但如今我已不再清白。」
理論上,公司董事會應該要能夠預防這類惡質行為的發生,最近一次我在1993年的年報上曾提到過董事們應盡的責任,(若有需要,可向我們索取這篇文章,或者大家可以透過網路直接下載1993年有關企業治理的篇章),當時我曾表示「我認為董事會的行為舉止,應該要像是公司背後有一個因事未出席的大股東一樣,在各種情況下,都要能夠確保這位虛擬大股東的長期利益不會受到損害」,這句話的意思是,董事會絕對不能容許公司讓一個平庸或甚至是差勁的經理人存在,不管他是如何受到所有人的愛戴皆然,董事們應該要像是一位年輕的辣妹在下嫁給85歲的億萬富翁時,被問到:「如果我身無分文的話,你是否還會愛我?」時的反應一樣,這位年輕女郎回答說:「雖然我愛你,但我會更想念你」。
在1993年的年報中,我也曾說過董事的另外一項責任:「要是能幹的經營階層過於貪心,不時地想要從股東的口袋裡撈錢,那麼董事會就必須適時地出史N浦箒K給予警告」,只可惜自從那以後,儘管經理人掏空口袋的行為司空見慣,但卻不見有人出面制止。
為何一向英明且睿智的董事們會如此慘敗呢??其實問題並不在法律層面,董事會本來就應該以捍衛股東利益為最高職志,我認為真正的癥結在於我所謂的"董事會習性"。
舉例來說,通常在充滿和諧氣氛的董事會議上,幾乎不可能討論到是否應該撤換CEO這類嚴肅的話題,同樣地董事也不可能笨到會去質疑已經由CEO大力背書的購併案,尤其是當列席的內部幕僚與外部顧問皆一致地支持他英明的決策時,(他們若不支持的話,可能早就被趕出去了),最後,當薪資報酬委員會,通常佈滿了支領高薪的顧問,報告將給予CEO大量的認股權時,任何提出保留意見的董事,通常會被視為像是在宴會上打嗝一樣地失禮。
在這樣的溝通困難下,於是便有讓外部董事在CEO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例行聚會的呼聲,這項改革目前正在立法當中,個人對於這樣的建議,給予相當正面的肯定,不過我也懷疑,增加任何的治理規定以及建議,其所必須付出的金錢與其他成本,可能與因此所得到的利益相當。
對於目前外界大聲疾呼的"獨立董事"制度,理論上,公司絕對必須要有思想與言論上獨立的董事存在,但他們同時也必須具有豐富的商業經歷、積極的態度,並以股東利益為導向,我在1993年就曾提到,這是我個人認為絕對必要的三項特質。
過去40多年來,我曾經擔任過19家公開上市公司的董事(Berkshire不算在內),同時至少跟250位以上的董事進行過互動,他們其中多數都符合目前"獨立董事"的標準,但這些董事大多至少缺乏我所提到的三項特質之一,這樣的結果導致他們對於股東利益的貢獻微乎其微,甚至常常有害股東的利益,這些人雖然彬彬有禮且學識淵博,但對於產業的了解卻極其有限,同時也不會站在股東的立場去質疑不當的購併決策或不合理的薪資報酬,至於我個人的表現,我必須鬱卒地承認,往往做的也不夠好:當公司管理階層在做出有違股東利益的提案時,通常我只能選擇沈默以對,在這種狀況下,和諧感戰勝了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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