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讓我們更進一步來探討喪失獨立性的現象,看看過去62年以來涵蓋數千家公司的個案研究就可看出端倪,自從1940年以來,聯邦法令規定投資公司(其中絕大部份為共同基金)一定比例的董事必須維持獨立,原本的要求是40%,目前則提高為50%,但不論如何,共同基金的董事會組織運作一般都符合獨立性的條件。
這些董事及整個董事會依功能區分背負許多責任,但實務上的運作,通常只有兩項重要的任務,一是找到最優秀的基金經理人,一是協調爭取最低的管理費,我想當一個人在為自己尋求投資的協助時,這兩項目標應該是最要緊的,同樣地當董事們接受其他投資人託咐時,也應該會有相同的考量,然而實證顯示,這些獨立董事在這方面的表現卻是令人感到嘆息。
成千上萬的投資公司董事會每年都會聚會行使投資人賦予他們的重大責任-為其背後所代表的數百萬投資人選擇適當的人選來管理其身家財產,只是我們發現,年復一年董事會只不過是裝出掌握控制權的表面假象,A基金公司永遠選擇A經理人、B基金公司也總是選擇B經理人,其制式程序就像殭屍般食古不化,當然偶爾也會有董事會突鎚,但大部分的時候,就算現任的基金經理人的表現有多差勁也一樣視而不見,我想要等這些獨立行使職務的董事願意開始建議尋找其他合適的經理人人選,恐怕連猴子都有辦法寫出莎士比亞歌劇了,吊詭的是,當這些人在處理自己的資產時,只要發現苗頭不對,他們肯定立刻見風轉舵,另覓賢能,實在是無法理解當他們在受託幫他人管理資產時,為何腦筋偏偏就轉不過來呢?
當一家基金公司-我們姑且稱之為A公司,被一位經理人B以極高價位買斷時,瀰漫在這個系統內的偽善氣氛就會被特別凸顯,這時我們立刻可以發現這些獨立董事們終於開始"自我反省",認為B先生才是最佳的基金經理人,盡管B先生不是今天才存在這個業界(其實是被刻意忽略),而且通常很不湊巧的,B先生在自A先生史N匈I下A公司後,其薪資價碼肯定比原本的薪資水準高得許多,我想主要原因在於,為了取得A公司,B先生已經砸下了大筆的銀子,非得從連帶移轉過來A公司的股東們支付(這也是交易的附帶條件)的管理費中撈回來不可,(如果想要多了解基金公司的內幕,建議各位讀一讀JohnBogle的著作-共同基金的常識一書)。
幾年前,我的女兒受一家大型的基金機構的邀請擔任該公司的董事,擔任董事的報酬非常可觀,大概可以讓她的年收入一下子增加50%以上,(關於增加的部份,她個人保證有能力可以運用),在法律形式上,她將會是一位獨立的董事,但骨子裡基金經理人真的會認為她能夠獨立地提供任何有用的建議嗎??當然不,然而我也很自傲的跟各位報告,她果然很獨立地拒絕了這項優渥的提案,當然該基金也絕對不愁找不到有人來替代(倒是令人驚訝的該基金並未更換基金經理人)。
投資公司的董事同樣也沒有能夠好好地為投資人協調爭取合理的管理費(就像是很多美國大企業的薪資委員會未能將該公司總裁的薪資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一樣),我想如果是你我受命委託,我可以跟各位打包票,我們絕對可以輕易地跟絕大多數現任的基金經理人談判,大幅降低其所收取的管理費,而且相信我,如果董事被告知可以分到節省下來的部份所得,我保證管理費用一定降翻天,然而在現有制度下,降低管理費對於獨立的董事們來說一點好處都沒有,但卻又是基金經理人最最在乎的地方,所以很明顯的勝負立判。
當然找到一位好的基金經理人要遠比一昧地刪減管理費重要的多,但不論如何,兩者都是董事最主要的職責,只是在談到這些最最重要的責任時,數萬名獨立董事,六十多年來的經驗顯示,他們的成績實在是慘不忍睹,(不過對於自己的權益,他們倒是保護的不錯,即便是同時擔任同一家基金公司不同基金的董事,其酬勞往往輕易地超過六位數)。
當基金經理人非常在乎而董事卻漠不關心,這時就需要有一股強而有力的反制力量存在,但偏偏這卻是今日公司治理最缺乏的要點,想要能夠擺脫平庸CEO的糾纏,尋找真正的能人取而代之,股東們,尤其是大股東必須要站起來有所行動,這樣的道理並沒有多大的學問,近年來股權的集中程度有增無減,機構投資法人在面對問題發生時,可以很容易依照其意志提出解決方案,只要少數比如說20家大型的投資機構聯合採取行動,就可以有效地改革任何一家公司的企業治理程度,只要不把票投給那些容忍脫序行為發生的董事就成了,就我個人的看法,唯有採取這種的團結一致的行動才可能讓企業治理獲得明顯的改善。
不幸的是,某些大型的投資機構根本上存在著"玻璃屋"的問題,聲稱可以從其他地方著手加強企業治理,比如說,它們一想到董事會要來嚴密檢視其績效及管理費時,就感到驚懼不已,但先鋒基金的JackBogle、Davis投顧的ChrisDavis及LeggMason的BillMiller現在都站出來引導CEO朝向公平對待股東的路上邁進,而如果退休基金以及其他信託基金也能夠一起站出來支持這群人,個人相信這些機構在未來一定可以得到更佳的投資報酬。
辦別改革真偽的最好方法就是看看CEO的待遇報酬,經理人一般都相當贊同董事會的多元化,以符合證管會的法令要求,並依規範遵循一些沒有太大意義的作業程序,然而多數經理人真正關心的,還是如何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待遇及福利。
近年來,薪資報酬委員會往往扮演搖尾乞憐的搖擺狗,有如橡皮章一樣被動遵循顧問們的建議,就是那群由股東們付高薪卻不懂得效忠其主之流,(如果你不清楚這群人到底是站在那一邊,那麼它們肯定不是跟你一國的),確實每一個委員會在委託書件中都會被證券主管機關要求說明其報酬的緣由,但其用詞遣字往往是由公司律師或者是公關部門事先安排好的例行法律用字。
這類畫蛇添足的行為實無存在之必要,董事們不應擔任薪資委員會成員,除非他們自認為有能力為股東們喉舌爭取權益,同時他們必須說明對於經理人報酬的看法以及如何來評估其績效,在代投資人管理資金時,他們必須像是在處理自己的金錢一樣用心。
共14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