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交易渠道提交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发布的交易价格买卖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并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
第二条 交易功能的开通。客户只有在向招商银行申请开通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功能后,方可办理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
第三条 交易功能的关闭。客户需要关闭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功能时,必须先撤销所有未成交委托,卖出所有期权合约余额,方可关闭该功能。
第四条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委托时,须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的基本原理,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操作失误等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章 风险提示
第五条 鉴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较大,招商银行在此郑重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以便正确全面地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
第六条 如果客户在招商银行申请开通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则视为客户已经完全知悉并了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同意并能够承受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与外汇买卖不同,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具有外汇交易所具备的各種风险。
二、外汇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外汇期权合约价格受其标的汇率的影响,且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波动幅度通常大于其标的汇率的波动幅度,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汇率波动对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影响。
三、可交易的外汇期权合约由招商银行定制,并通过外汇期权合约的投资理论公布。
四、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充分了解所交易的外汇期权合约的内容。
五、外汇期权合约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其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迅速递减,外汇期权合约到期且无其它履约价值时,外汇期权合约即无任何价值。
六、受國际上各種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遭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招商银行可能暂停报价甚至暂停交易且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以上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前,应认真阅读《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交易规程》,对其它可能影响外汇期权合约买卖或外汇期权合约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外汇期权合约买卖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九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是指由招商银行定制的个人外汇期权合约,客户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论进行交易。具体合约的规格如下,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投资理论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