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与不确定性
--关于理性的不同理解
投资者的动机与预期的产生,毫无例外地是针对着未来可能發生的变化的,如果未来与现在没有差异,就不需要有应对的准备。因而,讨论到投资者的动机与预期时,就不可避免地要讨论涉及到未来变化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
现有主流理论集中于讨论风险的管理。金融实务中的风险管理集中于可计量的风险,发展为一套技术高度复杂的金融工程,与此相对应,围绕风险概念所进行的理论讨论也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基本上不关注最终决定风险形成的秩序演化。这些讨论虽然也关注风险的制度背景,但却是以既定的制度为前提的,制度在这里是外生的,并不构成对风险的决定关系。这一点可以说集中体现在学者们现在已不再对风险概念与不确定性概念的区分感兴趣。在实际讨论中,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很大程度上是被混用的。
如果仅仅从投资者选择金融产品以应对自身的风险来理解,而不是从互动的角度来理解,那么,原来不可确定的变动,就变为可确定、可计算的波动了,这就是现有的风险的概念。这样,就把决定投资收益的复杂关系,变为较为简单的关系。由于不再讨论由于行为主体的参与而构成的复杂性,因此,也就不存在与风险相区别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成为仅仅是行为主体对于风险的一種心理感受。
现有解释个人储蓄行为的理论可以说典型地体现了对于风险概念的技术性含义。在储蓄生命周期理论(包括永久收入假说)中,典型的消费者对某一年龄的消费安排多少收入,将仅取决于他的终生收入,而决不是取决于当期的收入,因为消费者将选择一个合理的、稳定的消费率,接近他预期的一生平均消费,所以,需要储蓄来调节当期收入与平均终生收入二者之间的波动,以达到效用最大化。依据储蓄生命周期理论,个人能够确定其一生收入与一生消费,储蓄在这样的确定性条件下调节收入和消费,从而使其一生的收入和消费不断地保持均衡,达到效用最大化。在这里,关于投资者的理性假定是由均衡观来具体贯彻的,投资者的理性,不仅体现在他要使自己的一生效用达到最大化,而且,追求一生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能够根据自己的一生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储蓄是投资者调节其收入波动、从而保证效用水平不会發生大的波动的手段。
尽管储蓄生命周期理论在几十年中不断地受到质疑,也不断地出现修正这一理论的理论模型,如预防性储蓄理论提出个人无法确定其收入,储蓄不能是对临时收入(终生收入与当期收入之间的差)的调节,而直接的是对收入波动的调节,即预期收入上升时,会减少当前储蓄,反之则增加当前储蓄,储蓄额成为个人所不能确定的,而不是储蓄生命周期理论中个人可确定自己的储蓄额。不过,这些质疑并没有构成对于储蓄生命周期理论的替代,储蓄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其实在于说明储蓄对收入波动的应对,这与预防性储蓄理论所强调的对于收入不确定性的防范,实质上是没有根本区别的。预防性储蓄理论只是把生命周期理论关于人的完全理性的假定,修正为有限理性,仍然贯穿着均衡的思想,坚持个人对于收入与消费之间均衡的可把握性,坚持个人对于自身面对的风险的可计算的理性。
现有的解释投资者储蓄行为的理论,都是立基在建构论理性主义之上的。建构论理性主义是不同于演化论理性主义的,其最大的問題在于没有对人的理性加以限制,认为通过人的理性计算,可以获得关于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会制度是设计的产物。演化论理性主义则明确指出理性的限度,决定风险形成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动过程,即秩序形成过程,是不确定的,是人的理性所不及的。秩序是参与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
建构论理性主义不注重个体的差异,并把复杂分解为简单。"人的行为如同遵从一定运动数学定律的机械系统中的元素一样,是规则的,可预见的。如果起始条件和环境是已知的、是可测量的,那么就可确信,环境之中的个体行为就犹如气体中的分子一样,其行为是确定论。"(克劳斯.迈因策尔,第322页)传统的解释框架实际上假定,投资者与其所面对的問題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投资者对于自身所面临的不确定的应对,并不会引起投资者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这样的假定下,投资者所面对着的世界与人自身,相互之间实际上是分离的、相互独立的,这種分离决定着投资者所采取的行为,可以只是对他所面对的問題的一種应对,而不会使他所面对的問題發生任何的改变。这種分离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不存在由于投资者之间多维的互动而影响和改变投资者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于是,复杂关系成为简单的关系。
关键在于,投资者实际上无法在确定自己一生的效用从而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储蓄来调节围绕这一确定水平的波动,即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之所以实际上无法对风险作出估算,最为根本的在于投资者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本身是影响风险形成的要素,投资者通过风险管理实际上参与到其所面对的风险的形成和演变之中,因此,风险实际上是通过无数投资者之间互动而形成的,处于动态演变之中。
在这里,投资者是理性不及的。如果接受这一点的话,那么投资者的投资对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的意义,就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了。投资者投资的有意义在于,投资者通过其投资,实际上是参与到金融系统从而金融秩序的选择中,而正是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选择与再选择,影响并决定着风险的形成和风险的水平。因此,对于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者金融风险管理的讨论,必须放到投资者与整个金融系统的互动中,才能够说清楚。正是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不断演变,导致并决定着个体所承受的风险。
风险是投资者所承受的投资收益的波动;而不确定性则是决定着风险形态及其水平的金融系统与金融秩序的不断演变。当然,不确定性总是要通过个体所承受的风险表现出来,也就总是要由个体来承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认为不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而且,对于个体来说,他只是认识到他自身所承受到的风险的影响,他并不需要从自身所承受的风险而意识到整个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的变化。但是,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是实质上存在的。
简单的、无差异的假定,是以存在着先定的效率标准为前提的。可是,实际上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意愿,带着不同的目的进行投资者。因此,重要的是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形成中的位置,而不是某種先定的效率。布坎南说,"经济,如果恰当地理解的话,既没有目的(purpose)、功能(function),也没有意图(intent)。经济是被一个结构、一组规则和制度规定的,这些规则和制度约束着人们在一个类似于游戏的互动的相互连接链中的选择。"(Buchanan,1991,第27-28页)
既然经济在总体上是无目的的,由各投资者所参与的经济其走向也是不可确定的、非决定的,是创造的,那么,传统储蓄理论所描述的储蓄对于投资者追求其合乎意愿生活的作用就是有限定的,储蓄在这里所要体现的人的理性是受到限制的,投资者所参与的社会经济这个复杂系统,是投资者的理性所不能及的。这一系统的整体走向是随时变化的,它必定随这一系统中每一个体之间的互动而不断形成,因而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可认知的情形。所以,人在社会中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人自身应对外部問題的理性计算过程,更大程度上是投资者们之间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并不断演化秩序的互动过程。这样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每个投资者的行为,实际上最终都将传导到整个系统,并对原来的系统發生影响。在这里理性的计算是有限度的。理性,应该被理解人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积极参与,而不能被理解为在可计量基础上对自身所面对的不确定的把握。"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采用'经济人假定'的目的,很大程度是为了比较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而不是为了'科学地'解释(作出预测)各经济主体的行为。"(Buchanan,1987,第52页)
投资者处于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之中,其目标和意愿是受到其所参与的系统中所有成员的互动的约束,这一系统及其成员互动所形成的走向,是他理性所不可及的,他的理性体现在他参与到这一系统中成员的互动中。